近日,有报道称卫生部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2月19日,卫生部明确回应:“先诊疗后付费”涉及社会征信体系、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多部门协调问题,很难作为行政命令“一刀切”推行,全国推广尚没有时间表。卫生部也从未提出过“全面推行”的要求。
眼下,“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民生话题。“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如一股春风,让我们感到温暖。“先看病后付费”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方面体现了医院“救死扶伤”的使命和对生命的尊重。因为在很多医院,病人住院之前都要先交纳数额不小的押金。如果病人不能及时交押金,一些危重病人的治疗就会被延误,耽误了宝贵的治疗时间。另一方面是打消了一些病人看病时的顾虑,不必担心“无钱看病”的尴尬。取消预先付费,大大减轻了患者的资金周转压力,使其能安心配合医生治疗,同时不用每做一项检查就排一次队缴费,有利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少患者看病就医等候时间,更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使医院赢得病人更多的信任。事实上,自2009年开始,为了减少患者就医的排队等候时间,卫生部就已开始试点开展“先诊疗后结算”的新型付费模式。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山东、河北、河南等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但要让“先看病后付费”这种制度模式在医院得到全面推广,还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是因为在医院治疗的医保报销比例还比较低,特别是无医保、未参加新农合、外来打工者等低收入自费群体,还无能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由于医院存在病人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或是恶意欠费等风险,医院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这种医疗服务模式推行存在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是医保和财政部门并没有全国联网,医保结算难度很大,且由于户籍制度限制,病人身份很难确定。
据了解,“先看病后付费”制度能否在医院推广,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筹资水平,覆盖面越广,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水平越高,推广的可行性越大;二是当地居民的信用水平,诚信度越高,推广的可行性越大;三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的实际支付能力越强,出现恶意欠费的现象越少。显然,要让“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得到全面推行,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首先,“讲诚信”的理念必须在全社会深深扎根。无信不立,不诚不行。一项好的政策,只有赢得公众的“诚信回报”,才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双赢”。其次,必须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应该说,医院施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是医院公益化的一种回归。政府要加快实行医保全国统筹,在全国统一医保政策、实行一致的医药目录和报销政策,让异地就医报销畅通无阻。同时,要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医院如果遭遇恶意欠费后,专项基金先行垫付,再由医保部门向患者追讨,减轻医院的资金压力和维权成本;对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者,由基金为其代付,保障医院和患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失。再次,必须辅之以一定的法律手段。要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根据患者的还款情况,给予不同的信用评级。信用等级高的,可以继续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而对于在“信用黑名单”里的,则可以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惩罚。如恶意欠费,将影响其以后就诊和住院报销,甚至可以考虑与银行贷款、就业等挂钩,提高其失信成本。
“先看病后付费”无疑是一种有利于民生的惠民举措。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改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实现政府、公众、医院的多赢。尽管推行这一做法还面临重重困难,但作为一项明显带有公益色彩的改革,我们还是希望早日得以全面推行,而且不能让医院独自承担风险,必须通过配套措施,实现政府、公众、医院的责任分担、风险共济,为该制度的推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