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根据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召开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定于2013年3月4日在县城召开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期暂定四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县长陈蕾妍关于磐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磐安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磐安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县财政局关于磐安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磐安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3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剑波关于磐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院长龚英明关于磐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凌军关于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八、其他事项。
请您于3月3日上午9:30前到海德大酒店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并经批准。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