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日前强调,被告人积极赔偿虽然作为法院酌定量刑情节,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花钱买命,赔钱减刑”。对于公然与社会对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告人愿意拿出很多钱赔偿,也不能予以从轻处罚。对于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解决了被害人的经济困难,得到被害方谅解,法院酌情减轻处罚,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应该得到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