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有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忙,不仅让我免费打赢了官司,而且挽回了我的尊严。”3月12日,记者到县法律援助中心采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妇女跟记者说。日前,省妇女联合会发文,认定全省298个基层单位和部门为“浙江省妇女维权示范岗”,我县法律援助中心榜上有名。2012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150人次,来电咨询11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件,给弱势群体以援手,做到了应援尽援。
为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晓明告诉记者,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我县实际,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并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更多的群众获得法律援助。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2012年,法律援助受援人中,农民工28人、残疾人37人、妇女76人、未成人17人、老年人68人。2011年受理的500多户种植户甜玉米款纠纷,经过努力,余下的27万元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冷水镇卢某某等6户药农因化肥伤苗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经过多方努力,与农资公司达成了协议,卢某某等获得69000元的赔偿。
去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比往年同期有所增加,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8件,其中未成年刑事犯罪辩护案件7件,一般经济困难人员刑事辩护21件,刑事案件受害人代理1件。通过刑事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了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困难群众申请援助提供方便
据介绍,去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环节,向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贴心到位、符合标准的服务。为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去年新建了县交调委和劳动仲裁两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县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9个,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10个。
加强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建立对接机制,为民间纠纷的调解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方便困难群众依法维权,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如安文镇陈某夫妇的赡养纠纷,陈某夫妇申请法律援助后,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县联合调委会协调安文镇调委会,及时对该纠纷进行了调处,使纠纷得到较圆满的解决。去年法律援助人员已通过人民调解等非诉形式解决了85起法律援助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了群众的依法维权。
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名工作人员以农村法律顾问联系点为重点,走访农村和农户,积极为联系村提供法律服务,了解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窗口”,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民企法律服务团队”,为重点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为发挥其他法律专业人员的优势,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为民工法律援助提供绿色通道
自2011年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深化便民服务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9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18件,涉及赔偿金额125余万元,工伤职工已实际获得赔偿1202351元;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0件,涉及劳动报酬378230元,已实际获赔308570元,其中群体性案件2件,共涉及农民工60余人;其他案件1件。
据悉,为方便农民工维权,我县以组织网格化建设为抓手,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县19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371个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并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方便农民工及时就近就地申请法律援助。凭借送法进企业、法律进乡村等法律“六进”活动平台,在企业、农村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使农民工在了解法律援助的同时,在遇到问题时也能想到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为农民工法律援助提供绿色通道。
张晓明说,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应援尽援”,努力克服办案人员少的困难,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通过法律援助人员的努力,已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其中工伤赔偿200多万元,交通事故等其他案件经济损失5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