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决定开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行动。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发布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利用广告夸大产品疗效或功效,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利用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医务人员、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以“健康专题”、“新闻报道”、“医疗咨询”、“免费体验”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在大众媒体发布治疗或改善性功能障碍广告;其他严重违法广告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工商、卫生和药监等部门将强化协作,积极配合,适时沟通,建立违法广告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反馈机制,共同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机构监管,强化虚假违法广告源头治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部分或全部广告业务;对发布虚假广告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