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6米高的单元门遮挡了二楼住户
县工商局成功调处一起购房纠纷
日前,县工商局金磐开发区工商所接到一起购房纠纷案。当事人盛某在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涉嫌私自更改建筑设计,将单元入口门的位置改成与合同书中的楼层平面图相反。由于单元门高达6.76米,导致单元门遮挡了盛某位于二楼套间的客厅和主卧室窗户。按照合同书中的平面图设计,不应出现遮挡他家窗户的情形,盛某要求调解处理。
接到申诉后,金磐开发区工商所多次与开发商联系沟通,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指出开发商存在的问题:变更单元门建筑设计图,未告知消费者,属擅自违约,涉嫌欺诈消费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在征求消费者意见(消费者不接受退房处理方式)后,要求开发商补偿消费者损失,或者变更单元门建筑设计,排除单元门遮挡盛某套间客厅和主卧室窗户的状况。对此,开发商表示,公司的行为有过错,愿意承担责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随后,公司积极与规划部门联系,请求对相关单元入口门厅建筑设计进行变更,得到规划部门支持。
最终,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书:开发商对存在问题的单元入口门厅高度进行整改,门厅高度由原来的6.76米降低到4.5米内,并在20天内整改完毕,消费者就门厅问题不再提起其它诉求。至此,该起购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