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剑敏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剑波,副主任虞贵荣、陈浩波、吕海深、蒋秋良、张文明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与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海明,副县长陈远志,县政协副主席陈知凑,县人民法院院长龚英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凌军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表决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人事事项。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县城总体规划(城上至大田畈区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政府融资计划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磐安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
与会人员指出,对县城城上至大田畈区块总体规划作调整,不仅是提高县城品位的需要,也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需要。希望政府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把调整规划完善好、落实好。对于2013年度政府融资计划,与会人员希望进一步健全融资管理和组织制度,坚持量入为出,防止资金浪费。
周剑敏指出,对县城总体规划(城上至大田畈区块)作调整不仅是为了该区块加快开发,也是为了控制无序开发。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制订好详细规划,尤其要做好教育文化等方面建设的详细规划,留足空间,并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序稳步推进开发建设工作。对于2013年度政府融资计划,周剑敏要求,坚持适度性、科学性原则,着力降低融资成本,使每一笔资金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