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磐安县村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对村干部履职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行为规范》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就选风选纪、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勤俭节约、招标投标、廉洁自律、“三务”公开、接受监督、社会管理等9个方面对村干部进行了界定,重点突出农村基层的热点难点问题,规定了42个不准。据悉,这是我县结合实际,对中央出台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具体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