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蒋文斌 陈岚)近日,磐安县出台了《磐安县村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主要对村两委干部共规定了9条42个不准,在选风选纪、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勤俭节约、招标投标、廉洁自律、“三务”公开、接受监督、社会管理等9个方面进行了界定,重点突出农村基层的热点难点问题。
同时强化责任追究。一旦违反本行为规范,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