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了解到,自1月份我县《关于开展城区禁限养犬工作专项整治的通告》发布至今,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抽调多名警力,共捕杀野犬63只。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潘树青告诉记者,根据通告精神,对于那些未注射疫苗、未办理免疫证与饲养证,证件齐全但未由主人牵引,在街上溜达、随意放养的犬类,一律视同野犬进行捕杀。
潘树青提醒广大市民:“饲养犬类不能仅仅出于自我兴趣爱好,而应该从关爱的角度出发,上升到一种社会责任感,经常思考我们养狗将人咬伤了怎么办?我们养狗是否影响了公共场所安全?多关爱他人,多关心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