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县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以上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000万元融资计划,主要用于国有景区改造提升。
为支持旅游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除留县部分以外,专项用于涉旅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公共服务等旅游配套设施支出。
对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批准的宾馆饭店,在合同期内完成项目建设或提升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部分,县财政按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60万元。对休闲山庄、农家乐按3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客房必备要求新建、提升改造客房的,县财政按每间2000元给予补助,单个经营户新建或一次性规范改造10个以上房间的,再另行补助每户1万元。对农业生产基地融合发展旅游业态的,投资建设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县财政给予投资额25%的补助,单个基地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农业旅游点游览计人次奖。乡镇政府举办以旅游为主题的民俗文化节庆活动,县财政给予3万~5万元补助。对县重点乡村旅游发展的村庄,投资建设游客中心、旅游购物场所、旅游标识等旅游配套设施,年度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投资额70%的补助,单个村庄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获得四星、五星级旅游购物示范点的,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