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有效减轻乡镇卫生院债务负担,促进乡镇卫生院良性发展,我县积极采取措施化解乡镇卫生院债务。目前,我县先后化解乡镇卫生院历史负债827.62万元,已基本完成债务化解任务。
乡镇卫生院承担着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以及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枢纽,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多年来,我县乡镇卫生院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投入不足、举债建设、购置医疗设备等原因,形成了一些历史负债。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以药补医”机制在乡镇卫生院的逐步根除,乡镇卫生院失去了主要的偿债来源,债务问题已经影响到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为此,我县根据“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由县卫生局和财政局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对乡镇卫生院的现有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并严格划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责任。乡镇卫生院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因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而产生的债务,经审核认定后,按以下方式进行化解:一是基建类借款和有正常业务往来的药品材料款陈欠,财政补偿后由单位直接清偿化解;二是与债权单位已无正常业务往来的历史陈欠,财政补偿后将债务剥离至药品偿债周转金户,并由县卫生局集中统一清偿化解;三是账龄超过支付期限无法支付或不需支付的负债,予以核销结转。同时,县财政局再次下拨卫生债务化解专项资金400万元。此外,乡镇卫生院在努力化解历史遗留债务的同时,通过增收节支、盘活闲置资产和催收其他应收款项等方式,增强债务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