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什么时候报名?
2013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对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全县统一于7月2~3日到规定的学校报名注册。城区学校还须查验是否属于本学区范围的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要提醒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凡年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一定要按时、依法入学,不得提早或延迟入学。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免学的,应附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否则因延迟入学而造成在初中毕业时超龄,磐安中学要提高50分录取。
2. 2013年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如何?其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资格是如何确定的?
2013年实验小学招生8个班,安文小学招生6个班,实验初中招生12个班,安文初中招生8个班,班级学额均不得突破45人。
城区小学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资格,按磐政〔2001〕33号、磐政〔2010〕61号文件确定,城区小学学区继续按2010年划定的学区执行。其义务教育对象审定原则是:(1)户籍与房产均在同一学区范围内的,为本学区义务教育对象。(2)户籍与房产(指私房)所在地分别属于两个学区的,以房产所在地为准。(3)仅有营业场所的城区户籍居民子女,以营业执照所在地为准。(4)学区有异议的,以教育局的裁定为准。
城区初中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资格确定:实验初中,由实验小学毕业生及双溪小学、窈川小学的本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安文初中,由安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由于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引起学区变化的,仍按对口升学原则升入对应初中,不再中途转换学区。从今年开始,双溪、窈川户籍学生,原来在安文小学就读,最后一学年转回原籍学校的,初中原则安排到安文初中就读。
3.子女想到安文城区小学、初中就读,要符合哪些条件?
因父母长期在安文城区务工、经商等原因,义务教育对象确需跨学区就读的,城区学校若有空余学额,按以下顺序招收非学区范围新生,招满即止。
①县绿卡企业持卡人子女。
②县绿卡企业中层以上骨干(凭任命文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金融机构发放的工资清册等,应发工资3500元/月以上)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范围内的按企业所在学区安排就读学校)。
③外县来磐,在县境内实际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投资业主(其个人投资比例占25%及以上)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范围内的按企业所在学区安排就读学校)。
④城区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从外地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子女,按企业所在学区安排入学。
⑤夫妻一方因工作调动进城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其子女按其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
⑥在城区办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主子女,按其企业所在地学区安排入学。
⑦在城区经商3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个体经商户子女,按经商地所在学区安排入学(当可录取人数少于本条报名人数时,按取得经商营业执照的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夫妻双方在城区务工3年以上,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其子女按企业所在学区安排入学(当可录取人数少于本条报名人数时,按在本县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录取)。
⑧在城区经商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个体经商户子女,按经商地所在学区安排入学(当可录取人数少于本条报名人数时,按取得经商营业执照的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夫妻双方在城区务工1年以上,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其子女按企业所在学区安排入学(当可录取人数少于本条报名人数时,按在本县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录取)。
⑨夫妻一方在城区务工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其子女按其企业所在学区安排入学(当可录取人数少于本条报名人数时,按在城区务工一方在本县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录取)。
同等情况下在城区有房产者优先。当一学校按招生顺序招满时,剩余的招生对象由另一学校按招生顺序不分学区统一招生。
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烈士、残疾军人等对象的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城区学校若超过规定学额的,就近安排新城区学校及与城区学校结成共同体的对应学校就读。
4.上述九类招生对象应什么时候报名?招生程序是怎样的?
上述九类对象中的第1至4类招生对象于6月20~21日到县教育局报名(报名表格可从教育网下载),第5至9类招生对象于7月5~6日到城区相应学校报名。
招生对象报名后,在7月上中旬,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报名材料对九类招生对象逐一查核到户。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录取资格。信息核查后,于7月下旬按招生顺序依次划定录取对象,录取结果在教育信息网或通过校内宣传窗、公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学校将录取名单报教育局审批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信息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有没有入学门槛?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及《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的通知》(磐政[2013]54号)精神,外县籍在磐安务工人员子女如需在磐安就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局申请就读,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因此,凡是年满6周岁的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能在我县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
6.外县市部分学校在磐安县跨区域违规招生,这将对被违规录取的学生造成怎样的后果,被违规录取的学生能否取得学籍?
外县市学校在磐安招生,无论是小学、初中、高中,均需双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否则学生不能取得正常学籍。
目前,有外县市学校在磐安县进行的招生或在招生学校所在地针对磐安县的招生考试都未获得磐安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属于违规招生,被违规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合法的学籍。浙江省已经实施全省统一联网管理的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相当于学生的“身份证”,学生无学籍相当于学生无合法的身份,将无法参加今后各类会考、升学(中考、高考等)的评价和考试,将对今后升入高一级学校带来不利影响。
教育部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提高鉴别能力,本着对孩子将来负责的态度,不要盲目参加外县市部分学校违规举行的跨县市招生考试和变相的招生考试。
(注:以上政策解释权属磐安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