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陶宝东)磐安县日前启动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
严格实行养猪场审批准入制度。今后新建养猪场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核,出具环评报告,且同步建设排泄物沼气治理工程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足够的种植业、渔业消纳面积。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的养猪场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置。已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养猪场,要求做好沼气池等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完善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以及“三沼”综合利用设施。未达标排放的,列为监管重点对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停。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养猪场要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规范处理病死动物,确保不发生滥丢病死动物现象。同时,鼓励养猪小户、散户在宜养区以联建形式创建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合作建设沼气工程治理排泄物污染,推进畜牧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