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关于推进秀美乡村建设的扶持意见》。此举旨在更好地整合扶持资金,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努力争创全省美丽乡村示范县。
《意见》明确,扶持资金以县财政专项安排资金为主,以整合特别扶持、农房改造、示范整治、古村落保护、农家乐等省相关扶持资金为辅。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3600万元,并根据工作需要,确保逐年增长。扶持范围以农民最急需、要求最迫切的住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为主,重点包括规划编制、农房改造、公寓建设、村内道路改造、污水治理、卫生改厕、路灯安装、村庄绿化、特色建筑保护等。
同时,为激发广大村民参与秀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项目补助标准总体上从原来的50%提高到70%左右,实行项目补助与总量控制双向管理,并根据《磐安县县级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规程》,规定项目验收分9月底和12月中旬之前两次进行,项目资金分7月、10月、12月三次拨付,以缓解村一级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加快项目推进力度。
另外,《意见》对普惠项目、特殊项目、奖励项目等奖励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