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少数情侣之间喜欢用房子表达爱意,自己出资以对方的名义买房。笔者认为,表达爱意可以通过赠予的方式将房子送给对方,不过最好写明赠予的附加条件,如“若双方不能结婚或婚后离婚,该房归赠予方所有”等。这样,一旦今后发生变故,可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房子。
诚然,美满的婚姻是大家所期盼的,但现实生活中无法绝对避免感情不出现裂缝,乃至解除婚姻关系。那时,原来温馨的居所就成了待分割的财产。所以,婚前最好不要与对方一起买房。如若一方无力单独承担购房款,则应在购房行为发生过程中明确分工,并事先作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作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做法,婚前财产公证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