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支持商贸企业升级发展政策意见,以推动我县限额以下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升级发展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下升上”),进一步促进全县商贸主体做大做强。
意见明确,对纳税额在2万元(以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累计)以上的“下升上”商贸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经税务部门批准,根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条件,自纳入“下升上”统计当年起,三年内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幅度上浮10%;金融机构加大对“下升上”商贸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提供外汇、保险、租赁和结算等综合配套服务,将金融支持“下升上”工作列入政府对金融机构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