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使全县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记者专访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建军,陈建军局长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为什么要将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答:主要基于两点考虑。
一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需要。2003年7月,我县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县,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2008年,我县又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归并到新农合管理。近几年,新农合政策调整较多,政策分散,不利于参保人员及经办人员掌握和了解政策,整合出台新制度十分必要。
二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的需要。去年9月,我县决定将新农合管理职能由县卫生局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并于今年初,顺利完成了职能移交。部门职能完成移交后,乡镇新农合管理职责也需要相应调整。职能调整后,业务工作开展需要有政策依据,因而必须对制度进行整合调整。
二、制度整合后,待遇水平是否有调整,标准如何?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答:本次制度整合,主要是职能和政策的平稳过渡,基本待遇不变。
待遇标准为:(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县内乡镇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起付线300元,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90%。县中医院、磐安骨伤医院、磐安安康医院起付线500元,县人民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均为75%。县外医院起付线1200元,县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50%,县外非定点医院报销比例40%。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重大疾病,县外报销比例提高20%。(二)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县中医院(安文社区服务中心)、县第二人民医院、磐安县安康精神病医院、县内乡镇卫生院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30%;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磐安骨伤医院报销20%,其中中草药报销30%。(三)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特殊病种(癌症、尿毒症、糖尿病、肺结核、肝硬化腹水、重性精神病),经审核后,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就诊的门诊医药费年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四)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的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每例200元补助。(五)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报销手续办理:县内就医需携带本人医保卡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结算时当场报销。县外医院住院报销手续,在县人力社保局二楼办事大厅办理。意外伤害审核由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承担。其他报销手续与以往相同。
三、整合后的制度哪些人可以参保,参保手续如何办理?缴费金额是否会提高?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我县户籍或非我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子女,未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城镇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方式与往年相同,但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录入由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负责。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经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到县人力社保局二楼办事大厅办理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是否要提高缴费标准要根据上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要求,以及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来确定,一般会在每年10-11月出台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四、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有何区别?
答: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参保对象不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前面已经介绍过,而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为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较高,比如今年缴费基数为2916元,实现按月缴费;而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比如今年个人缴费额为130元,实行按年缴费。
三是待遇水平不同。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要优于城乡居民医保,比如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27万元,而城乡居民医保为10万元。
尽管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略低于城镇职工医保,但其缴费额却比城镇职工医保低很多,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城乡居民医保更加实惠。而这主要是由于群众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时,政府补贴较多,今年达到了每人390元,极大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
五、我县对城乡居民医保下一步工作有何安排?
答:下一步,我县将会根据上级有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要求,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医保运行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同时,我们将积极完善更加便民的缴费和结算方式,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信息系统建成“大医保系统”,以及城乡居民“社保卡”的制发和使用,逐步实行“代缴代扣”的缴费方式,并积极推行参保人员在县外医院就医的实时结算工作。(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