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尚湖镇下袁村新一届村班子提出改造加宽村级公路。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委想出了一个“妙计”:以超低价招标的方式建设公路。通过招标,村民袁某以2.4万元的超低价中标,当时讲明,其余资金以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为主,争取多少算多少,多了也给,少了不补。2008年底,数公里长的村级公路终于造好。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只向上级争取了近40万元资金。经审计,总造价为120万元,除了村里另外支付的一部分资金,缺口近70万元。这么大的一笔数字,对一个地道的农民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经与村三委数次协商并向当地政府反映无果后,袁某一纸诉状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被告应当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1270167元,扣除原告已得工程款57.5万元,被告尚应补偿原告工程款695167元。该案立案执行后,由于双方对立情绪大、村民意见多,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由于时间跨度长、工作调动等原因,期间执行法官换了好几位。2013年,申请执行人因长期拿不到执行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上访,并扬言如果再拿不到执行款将采取过激行为。村干部则以当时已经讲好造价,如果按判决执行,村民也不会同意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同时扬言,如果法院到该村强制执行,将带领全体村民到县政府上访。由此,该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县法院执行局承办干警本着化解双方矛盾、减少对立情绪、维护社会正义的初衷,认为本案如果简单地强制执行,只会增加双方的对立情绪,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三天三夜的艰苦努力,日前,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