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纪委决定,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以支持、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凡以真实姓名(包括用秘密代码代替真实姓名的)、确切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举报平台、统一举报电话等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经查处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都将作为举报有功人员:一是举报的违纪违法事项,经查处、收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违纪违法财物的;二是举报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事项,经查处,虽未收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违纪违法财物,但被举报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是举报人员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对于有功人员,按照挽回(减少)的经济损失或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所得的总金额,给予相应比例的一案一奖励。
举报人应对实名举报、控告的事实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伪造证据等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检举和控告,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