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销售假药案被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至此,该院今年办理的5件7人销售性保健品假药案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从2009年开始,县内一些经营性保健品的不法商贩看到“伟哥”中的商机。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他们利用各种关系,通过多种渠道从金华、永康、义乌、嘉兴、天台等地购进“伟哥二代”、“强力伟哥”、“中华伟哥”、“威哥王”等一批假性保健品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根据省药品检验机构检测报告及县药监局鉴定意见,这一系列假性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系假药。
承办检察官提醒,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有规定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误用假药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因此,广大患者务必擦亮双眼,明辨真伪。(张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