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环保局组织全县59家重点企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培训会。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应邀作司法解释培训。
会上,县环保局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强化环保责任感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在《解释》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降低入罪门槛的情况下,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通过落实环保工作,降低企业负责人犯罪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