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医生非法行医
病人很受伤 “医生”被判刑
近日,方前镇朱某因非法行医赔偿被其医成重伤的赵女士4.5万元,达成了刑事和解。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案件当事人朱某是一名赤脚医生。
今年6月6日,赵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向安文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妻子赵某被方前镇人朱某治疗痔疮后导致病情加重,怀疑朱某是在非法行医。派出所随即立案进行调查。
8月6日,赵女士向办案民警提供了完整的诊断治疗报告。当日,金华市医学会就赵女士的身体损坏后果与朱某行医的因果关系及赵女士器官功能障碍严重程度进行了鉴定。两周后,鉴定结论显示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三级甲等(六级)伤残,朱某应承担完全责任。同日,民警在对朱某家进行搜查时,发现朱某自行配制的明矾溶液3瓶,一次性注射器、卫生棉等行医用品。朱某随即被县公安局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为什么会接受朱某的治疗呢?赵女士说,她听朋友介绍朱某医治过不少人,朱某也吹牛说她这种痔疮别人都不敢治,只有他敢治,打了他的针过一个星期痔疮就会掉,新肉长出来就治好了。
朱某,年近五十,方前镇人,对自己非法行医一事供认不讳。据朱某交代,他用的明矾药液是用枯矾兑开水配制的,枯矾于早些年从外地购得。在给赵女士治疗时,就用注射器将该药液注入其痔疮处。前后三天一共注射了三次。同时他让赵女士去诊所挂吊瓶以消炎。赵女士在诊所一连挂了5天吊瓶,病情并未好转,反而每况愈下,导致最后不得不住院治疗,入院后医生初步诊断为“肛周皮肤、肛管、部分直肠坏死伴感染,器官出现严重功能障碍”。据悉,枯矾(化学主成份为硫酸铝钾)溶液注射的办法,现今在临床上已很少应用。该法是将一定浓度的溶液注入痔疮处,约一周左右痔核可脱落,绝大多数1~2周内可愈合。该法虽然疗程短、见效快,但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包治所有类型的痔疮,如各类型外痔。特别应防止药液漏入健康组织,否则会引起坏死或剧痛。
据了解,朱某对自己的技术一直很自信,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医治痔疮,省外都去过,并且医治过不少人。后来国家实行了新的政策,他因为文化水平低没能考取行医资格证,就开始了无证行医。平日在家,除了务农,也可以靠医治痔疮来赚些钱。当被告知赵女士的伤势为甲等伤残时,朱某虽无异议,但还是不解地表示,近几年他在当地和县城医治了不少患者,这么多年来赵女士这种情况还是头一次遇到,自己也搞不懂到底怎么就酿成这般后果。对赵女士的这次行医,他收取了1500元治疗费,最后却支付了数十倍的赔偿金以及付出了被判刑的代价。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像朱某一样的赤脚医生在当地一度活跃,他们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持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当时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医学世家;二是高中毕业且略懂医术病理;三是一些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但随着时代发展,医疗卫生条件改善,赤脚医生已经不再顺应时代潮流。医生提醒,医疗事故的发生,体现了他们这一群体的学识、专业技能方面的局限性。朱某一案也警示人们,切勿轻信游医,要坚持科学的治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