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市民给他取了个绰号,叫‘扫楼王’,有幢楼,从顶楼到2楼,10几个房间,他一个不落,全部进去偷过。”安文派出所警官曹炜说。
作案101次,窃取赃物10万余元
“扫楼王”姓陈,27岁,深泽乡人。从去年6月到今年5月10日间,在我县城区连续入室盗窃101次,窃得金器、现金、笔记本电脑等价值约10万元的物品。
陈某是去年6月开始盗窃,选择下手的,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因为这些人白天基本都在上班,屋里没人,实施盗窃比较方便。
11月11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3万元。
公诉人周允怡说:“尽管案子已经结了,但案子背后一些东西值得我们去反思,比如案犯陈某为什么会犯罪,同时怎样去教育感化他,让他重新改过回归社会才是重点。”
从小父母离异,因赌“染”偷
陈某3岁的时候,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他被判给父亲,跟着父亲生活。初中毕业后又到了母亲家,跟着继父一起生活。继父是做木雕的,陈某跟着继父学会了木雕手艺。高中毕业后,他在一家木雕厂上班,每个月有几千元不等的收入。本来也算是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但是木雕活既枯燥又辛苦,陈某并不喜欢。
平时空闲时,陈某喜欢找人玩几把,由于输多赢少,他手头一直很紧张,为此他想到了偷。据陈某交代:第一次作案的时候心里非常害怕与紧张,因为他知道这样做是错的,是违法的。可是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结果是欲罢不能,一错再错。
在法庭现场,记者见到了陈某的老父亲。他父亲已中风多年,半边身子接近瘫痪,行动不便,言语不清,在旁人的解说下,才明白老父亲的讲话意思:希望他进去后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将来回报社会。
认罪态度诚恳,悔过迹象明显
在法庭上,陈某宣读了一份忏悔书。当他读完忏悔书,所有人不禁为之动容,情真意切,态度诚恳,对自己所犯的每一件事表示了深深的忏悔。
他讲道:“在偷窃的那段时间,每天都在担惊害怕中度过,我知道我在犯罪、在害人,想收手,但是我控制不住自己,像陷入一个轮回,当5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的那天,我没有害怕,反而内心十分平静,觉得这是一种解脱,因为自己不用再继续害人了,也不用再继续罪恶地干下去了。”
法院法官说:“不健康的成长环境导致他走上歪门邪路,我们应当给他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从他的忏悔书中可以感受到他已知道自己的错误,决心悔改了。”
陈某在忏悔书中还表示,他会好好改造,将来重新进入社会,努力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