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盘山法庭顺利办理一起司法确认强制执行案。
方前人洪某与施某曾因雇佣关系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方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施某应赔偿洪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2万元,除已付2万元外,5.2万元按协议规定须分期支付。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县人民法院盘山法庭对该人民调解协议书办理司法确认。此后,施某虽陆续支付了部分赔款,但还有2万多元未按期履行。
今年8月,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月4日,盘山法庭执行人员会同方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施某,施某很快便将应付执行款及迟延履行利息打入法院账户。
根据人民调解法和《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可就近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司法裁判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