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骑车或者走路的时候,能深刻感受到被远光灯刺激时眼睛的难受,视线模糊,没有方向感和安全感,眼前一片空白……当突然被车辆的远光灯照到的时候,人的生理和心理都会产生不舒服的感觉。
据了解,司机违规打远光灯,就会让对方司机或骑车人眼睛出现瞬间盲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易出事,因此违规打远光灯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针对驾驶员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的问题,我县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查处驾驶员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的情况也是他们日常管理的一部分,今年共计处罚80余起。交警部门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处以50元的罚款,并扣一分。但处罚不是最终目的,主要还是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员的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意识。
那么,哪些情况下驾驶员可以使用远光灯呢?
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在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进隧道行驶,开启远光灯,遇车辆交会,提前变换为近光灯。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夜间放慢车速比开启远光灯更有助于安全;如照明条件良好,勿使用远光灯;遇到照明不佳的道路,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时常检查灯光状态,避免无意中开启远光灯;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