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并从今日起施行。
与原办法相比,新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四个方面变化:一是取消和降低住院医疗费自负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零起点救助,其他困难对象,农村困难人员由原来的自负15000元以上调整为自负10000元以上部分可申请救助;城镇困难职工由原来的自负30000元以上调整为自负20000元以上部分可申请救助。二是提高救助封顶线。救助对象年累计救助额由原来的不超过3万元提高至不超过4万元。三是提高救助比例。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由原来的35%-60%提高至50%-60%。四是新增重特大疾病(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特殊救助政策。自负额超过10000元以上可申请救助,超过部分按50%救助。其中,重性精神病人实行零起点按自负额50%救助,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可先行救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