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下发《关于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通知》,对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进行了重申。
通知要求,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上级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或用于村干部之间宴请。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赠送上级机关和干部。各村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而开展的经营性活动需公务接待的,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乡镇审核后报县纪委、县农业局备案。
通知指出,机关部门干部下村一律不准接受村集体资金安排的用餐及休闲娱乐活动;一律不准接受村集体资金安排的礼金、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一律不准向村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通知明确了公务活动出差补助标准,村干部公务活动一般乘用公共交通出行,使用自备车辆的,也须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报销。出差一律不得报销餐费,采取定额补助形式补助到人。住宿费超过标准的,一律由本人负担。
通知强调,对违反规定者要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规定的村干部,一律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个人退赔违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乡镇、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退回相应款物、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直至党政纪处分;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违反规定报销接待费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