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从今年起正式开始实施。新《办法》规定,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可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福利。
新《办法》规定,献血者捐献全血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5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2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标准(8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5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2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2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