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卫生局决定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的认定实行由创建对象申报、县级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组审核、卫生厅审批的方式进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的创建涉及机构设置及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近两年工作开展情况4项否决性指标和专业服务、档案管理、标识标志、规章制度、人员聘任及培训、经费保障及激励保障、辖地卫生监督机构评价、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8项核心指标。如有一项否决性指标不达标,则取消创建资格,同时核心指标分值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据了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已纳入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内容,并且已列入我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内容。对通过示范点评审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