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卫生局出台规定,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做到“九不准”。此举旨在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据了解,“九不准”具体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单位,县卫生局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聘、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