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厅、财政厅、监察厅联合下发文件,认定我县为浙江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
自2010年起,我县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以健全组织体系、突出监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为抓手,建立健全《磐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强化“三资”监管,推行财务公开,不断提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