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再度下调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县未受此次下调影响。
2014年1月30日之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的,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3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15万元。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1000元(含)或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4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额度可增加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