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公司污水处理销售额达到346万元,按照100%减免政策,关这一项就享受免税达59万元,有效激发了公司污水治理业务的积极性。”磐安自来水公司陈会计跟笔者算了一笔账。
除了磐安自来水公司,我县的另一家自来水公司——磐安县尖山自来水有限公司2013年享受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减免销售额54万元,享受税收减免9万元。
当前,我县正全面开展“五水共治”行动。国税部门积极响应号召,通过落实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有关税收政策,鼓励治水行为,让相关企业得到良好发展。据了解,目前与水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按简易征收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正常税率是13%);政府部门委托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业务免征增值税;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同时,县国税局鼓励党员干部踊跃参与“五水共治”行动,目前已累计78人次捐款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