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作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加强督查考核
我县迅速开展农村集体危旧房专项整治
我县农村的大会堂等公共建筑大多是上世纪60、70年代建造的,由于当时没有设计、没有技术标准、没有施工规范,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农村公共建筑是人员集中的场所,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迅速开展农村集体危旧房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全面的排查、鉴定、整治、验收。2月18日前,各乡镇要完成排查工作,对所有农村大会堂、办公楼、祠堂、旧学校等公共建筑逐一调查,建立台帐,并立即停止一切在大会堂、祠堂等公共建筑举行的活动。成立由建设、公安消防、规划、农办、农业、文化、安监等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3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实行分类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限期组织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但通过整治可以达到安全标准的,经过专业机构设计进行整修。县里组织验收组,对所有公共建筑进行逐个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开放使用,不合格的一律拆除。
明确工作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加强督查考核。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所在乡镇工作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所在村工作责任,驻村干部负责所联系村工作责任,县有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和鉴定工作责任。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乡镇、村和部门要严格追究领导和驻村干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集体危旧房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考核不达标的乡镇和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