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茂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李茂华自1996年起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10年10月受聘于县司法局从事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先后成功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00多起,曾被授予“市级人民调解能手”、市级“金牌调解员”和“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