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凌晨人们熟睡之机,多次撬开小饭馆后门,盗窃钱财。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陈某批准逮捕。
陈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三次被判刑,可其出狱后不思悔改。2013年12月4日凌晨,陈某到县城一家汤面店,用携带的螺丝刀撬开后门,潜入店内将一台价值2450元的戴尔笔记本电脑盗走;2013年12月15日凌晨,到县城一家饭庄,用携带的螺丝刀撬开后门,盗走现金150元;2013年12月31日凌晨,又到县城一家手工面馆的后门,以同样的作案手法,盗走现金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