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工业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
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三年内以企业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新增部分给予奖励,第一年按100%奖励,第二年按50%奖励,第三年按30%奖励;经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第一年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第二年按50%征收,第三年按70%征收;经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经财政、人力社保、地税部门批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优惠,第一年按应缴部分的30%缴纳,第二年按50%缴纳,第三年按70%缴纳;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入库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超级汇总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销售收入、入库税收增长分别达到20%以上的,每年分别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