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病亡留下几张银行卡,忘记密码,取钱时卡被冻结
杨大妈找银行理论,对方回复:对不起,这钱你不能全拿走
今年2月14日,家住东阳市马宅镇塘里村的许老汉因病去世,生前给老伴杨大妈留下几张银行卡,因离磐安近,卡是在安文办的,共计16000元。
办完丧事后,杨大妈就拿着许大爷留给她的几张银行卡来安文取钱,因上了年纪,容易忘事,将密码忘了,连试几次都没有成功,最后卡被银行冻结。
杨大妈找银行理论,要求将卡里余额全部取出来,而银行方面给予的答复是:请提供相关合法继承人证明关系,否则这钱不能给你。杨大妈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院。
受理法官陈益民说:“这钱还真不是杨大妈一个人所有,如果全拿了,就违法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陈益民说:“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其财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分别为其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这16000元是杨大妈与许老汉及其子女共同拥有。”
那么,杨大妈一家人口结构又是怎样的?许老汉父母多年前已亡,与杨大妈共育有两子,其中长子育有一子,叫小雷。按照法官陈益民的解释,这16000元该怎么分配就很简单了,杨大妈与其两子各取三分之一。
然而,事情没有这么简单,陈益民说:“我们在办案时发现,杨大妈长子于2009年去世,留下一孙子,今年24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子女一方死亡,孙辈可以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这16000元最后应当由杨大妈、孙子小雷、二儿子三人共同分配。前几天,在法院的调解下,这件民事财产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其中二儿子得知这件事后表示自愿放弃对父母上述存款的继承权,最后这笔钱由杨大妈与孙子小雷两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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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