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将专盗店家名牌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彭某、石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3年9月25日,石某伙同陈某、罗某、“老明”等人,从温州流窜到磐安县城,分成两组实施盗窃。石某、“老明”一组到东溪街一家服装店内,由石某假装买衣服吸引店家的注意,“老明”乘机将店家放在柜台上的苹果手机盗走,回温州后销售分赃。
2013年11月10日,石某、彭某、陈某、罗某等人从温州流窜到磐安县城,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在文明街一店内和中街一家鞋店内,将店家放在柜台上的两只三星手机盗走,回温州后销售分赃。
警方提醒: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不要随意放置,收银台要及时加锁。遇到较多人员同时进入店内,部分人员讨价还价、部分人员滞留柜台或收银台附近时,要多留个心眼,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