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区停车压力,提高停车位的周转率,使公共资源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决定对城区部分街道停车位有偿使用的停车收费方式作相应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车收费范围
1.重要路段
海螺街(东起电视台门口,西至花台山宾馆门口)
中街南段(南街口至海螺街)
东溪街(东起东溪桥,西至烈士纪念碑)
2.一般路段
月山路(东起市口环岛,西至月山路与壶厅一路交叉口)
螺山路(南起人民医院门口,北至三角区)
上述车位原则上不允许大型车辆停放,没有施划停车泊位地段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二、收费方式
1.收费时间:
重要路段:7:30——20:30 一般路段:7:30——17:30
2.收费标准:
取消原30分钟免费停车时间,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重要路段收费第一个半小时1元,以后每半小时收费3元,每辆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40元。一般路段收费每半小时1元,每辆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
因特殊情况,大型车辆需在收费路段及停车场停放的,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3.包月制
根据有关住户及经营户需求,在一般路段确定100个停车位(车位不固定)实行包月制,费用暂定为200元/月,办理对象暂定为一般路段沿街单位、住户和经营户。需要办理人员携带房产证、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到县城建监察大队办理。
三、有关要求
希望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管理人员按规定停车并缴费,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及不服从管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环境。对于不服从管理、逃费、拒缴的车主及车辆将在《磐安报》、磐安电视台、城区电子显示牌等相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本通告自2014年5月20日起开始实施。
磐安县建设局
磐安县公安局
磐安县物价局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