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卫生监督所对自来水公司水化学处理剂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检查,县自来水公司、新城区供水有限公司和尖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对水化学处理剂均有专人管理,产品索证基本齐全,而且设有单独的水处理剂贮存场所,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存放间通风良好。但也发现存在台帐登记不及时等问题。为此,县卫生监督所要求相关自来水公司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