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地税局联合经商局出台《关于小微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对2012年1月1日起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小微企业是我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县地税局一直把重视、扶持小微企业作为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尽最大努力,创最优服务,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近日,县地税局正积极开展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工作,该局在联合经商局严格开展资格认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公示。相关企业可以根据公示结果直接到县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减免申请。县地税局细化减免条件、申请资料、减免流程、办理期限,一年一次对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实行批量处理,
截至目前,我县已有196户小微企业完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审批终审手续,减免金额达134.3万元。同时,还完成了198户微型企业减免备案手续,预计6月底前可全面完成201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专项基金退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