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农机站获悉,我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日前全面启动。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旨在进一步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化水平,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作了调整。
扩大对象。补贴对象范围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农业法》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定义,在补贴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将从事种养殖业的农业企业、粮食收储企业及整建制“农转非”但仍有承包地的“居民”列为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共设12大类35小类95品目,其中,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畜牧饲养机械、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设备要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补贴需求。
设施大棚作为我省自选品目整体列入补贴范围,并继续实行项目化管理。设施大棚(含玻璃温室)原则上在农业“两区”范围内建设,按标配整体进行补贴。禁养、限养区养殖户转产从事种植业、需要设施大棚的,允许在“两区”外建设。设施大棚设起补面积:单体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5000平方米起补;连栋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2000平方米起补;玻璃温室、水稻育秧中心起补面积150平方米,其它产业育苗中心起补面积500平方米。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各类绿化练苗大棚起补面积不受限制。
提高标准。一是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二是省、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三是提高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总额度。其中,个人购买补贴机具所享受的总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生产经营组织则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示范性合作社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补贴对象确因生产需要,要求增加补贴资金总额的,需报县农机部门,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但设施大棚不再增加补贴资金总额。
简化程序。一是由原来先申请购买,经审核同意购机后再申请补贴资金,改为购机后凭相关手续直接申请补贴资金,以减少操作程序。二是按“就近办理”原则,进一步方便农民购机。
办理购机程序和步骤:按照“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设施大棚实行项目化管理需先申请立项,其他机械设备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到县农机管理站或乡镇政府申请补贴资金。购置须登记注册、现场安装和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应到县农机管理站提出申请。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时应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