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历时近一年的多方协调,日前,县工商局联合县个民协会、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出台《关于在全县个民协会员及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今后,凡县境内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属于县个民协会会员及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把个体户和民营企业员工正式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改善其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