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狗是人类的朋友,给我们带来了不少乐趣,但众多不文明的养犬行为特别是“狗患三宗罪”(狗吠扰民休息、随地排泄污染环境、恶犬伤人吓坏路人)极大影响了市民日常生活,损害了城市形象,引发众多市民强烈反感。
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避免疾病发生传播,也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尽自己的一份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做到依法、规范、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1.遵守规定,禁限养犬。2006年《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禁限养犬的通告》明确规定,县城为禁限养犬区,并对市民养犬提出了具体的约束标准和行为规范。广大市民朋友要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养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带大型犬、烈性犬上街或出入公共场所。
2.上户办证,规范养犬。符合饲养条件的人员请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县365办事中心公安窗口领取养犬登记表,到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携犬到农业局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犬只健康检查、注射疫苗,最后携带以上材料到县365办事中心公安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犬只饲养证》和犬牌。请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犬只视为无证犬,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捕杀。
3.遵守公德,文明养犬。不带犬只进入公园、学校、商场、街道及文溪两岸等禁入区;遛狗使用牵引带并使用口罩;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身边不文明养犬或违规遛犬行为进行监督。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您平安幸福、万事如意!
举报电话:110。
县文明办 县公安局 县卫生局
县农业局 安文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