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磐安县决定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除近年将启动旧村改造和异地搬迁的村外,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覆盖率达100%,新增受益农户38974户,农户受益率达到85%。
磐安县因村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对生活污水有条件接入城镇管网的,必须“截污纳管,进厂处理”;对无法进厂处理的村庄,采取“终端处理,达标排放”,其中一般村建设终端处理池就地生态处理;30户以下的自然村可建设终端处理池,也可建造生态公厕处理解决。鼓励集镇村、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村、农家乐旅游特色村等重点村,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般村可采用厌氧池和沼气池等无动力处理模式,并配建人工湿地或稳定塘。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要求重点村达到一级B以上标准,其他一般村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同时,实行补助政策。新建污水处理池、隔油池、主排污管网、窨井以及人工湿地、稳定塘等主体工程建设费补助,与项目所在村的农户受益率挂钩,受益率未达到70%的村不予以补助,达到70%以上的村按照比例提升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为实际工程建设费的85%;农户受益率达到85%以上的村,按照实际新增受益农户每户1000元的标准补助,资金补助给项目业主(乡镇政府或村);砖木、泥木结构旧房建造三格式化粪池,每个补助2000元;新建房屋配套三格式化粪池,每个补助1000元;已有卫生户厕,但厨房、洗浴等污水未纳管,改造提升达到应纳尽纳的,每户补助200元;以村为单位消除全部露天粪缸,新建公共厕所,按实际投资额的85%补助。此外,行政村农户受益率达到85%以上的,按新增受益农户每户100元的标准,拨付给村作为实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