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优惠政策又扩围了!”一工贸有限公司的会计陈先生兴奋地说。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税率仅10%。
此次政策调整对我县小微企业究竟受益如何?从企业到税务机关都在算这笔账。县某粮油蔬菜配送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小微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109元,刚好超过6万元,只能享受20%的税率优惠,减免3000多元,无法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该企业可以减免9000多元。“对于这样的小微企业来说,减税后省下的都是纯利润。”业内人士表示。
据统计,2013年税务登记在国税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中,有217户企业享受优惠,减免税额达126.43万元,户均减免税额5826元。其中有106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享受了所得减半再减按20%征税的优惠政策,减免税额43.15万元。本次政策调整后,全县在国税系统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中预计新增39户企业受惠,这批企业预计减免税款达29.49万元。
县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给力,不仅对现有企业有作用,还能鼓励创业和推进我县“个转企”。很多对创业犹豫的人看到小微企业减免税,门槛降低了,就下决心创业或者转成企业。这样,在经济趋缓的情况下,更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