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安中学出台学生成长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四个方面,评价等级分为A、P、E三等,评价结果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成为高校招生的依据之一。该项制度既重视学生品行道德和世界观导向,也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养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体现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该校成立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目测评小组,制订评价细则并在校园网上公示,落实各环节的工作职责,确定公示、复议与仲裁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