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征收率
我县36家企业年减负300多万元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把小型水力发电、自来水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该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统计,此项优惠政策直接涉及我县36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其中26家是小水电企业。这36家企业2013年实现销售1.02亿元,按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613万元,其中小水电企业实现销售5076万元,应缴纳增值税305万元。该政策执行后,预计每年可以减免税款300多万元。